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援助指南

援助对象与范围

发布时间:2018-05-23  |  访问次数:

 法律援助的对象与范围

一、 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,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,可以申请法律援助:

(一) 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;

(二) 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

(三) 请求发给抚恤金、救济金的;

(四) 请求给付赡养、抚养费、扶养费的;

(五)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、赔偿金的;

(六) 请求赔偿与交通、工伤、医疗、食品药品安全、环境污染、产品质量第相关的人身损害、财产损失的;

(七) 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;

(八) 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、种子、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;

(九) 因遭受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,主张民事权益的;

(十) 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收到损害,主张民事权益的;

(十一)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收到侵害,主张民事权益的。

二、 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因下列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,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:

(一) 经济困难的;

(二) 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;

(三) 共同犯罪案件中,其他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;

(四) 人民检察院抗诉的;

(五) 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。

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、服刑人员,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,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、看守所、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。

三、 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,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,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,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。

四、 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是未成年人,或者是盲、聋、哑人,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,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的人,没有委托辩护人,人民法院,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,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,并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。

法律援助的申请与形式

一、 法律援助申请的提出:公民申请法律援助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;国家没有规定的,申请人可以申请事项发生地、申请事项处理地或者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。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(街道)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。

二、 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:

(一) 法律援助申请表;

(二) 有效身份证明。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;

(三) 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;

(四) 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资料。

三、 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,但是应当提供与所符合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:

(一) 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;

(二)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

(三) 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;

(四) 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;

(五) 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;

(六) 优靠抚恤金、救济金生活的;

(七) 因意外事件、自然灾害、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,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;

(八) 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,主张民事权益的;

(九) 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;

(十) 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;

(十一) 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;

(十二) 依照国家规定,军人、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;

(十三) 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;

(十四) 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;

(十五)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四、 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:(一)法律咨询、代拟法律文书;(二)刑事辩护、刑事代理;(三)民事诉讼代理;(四)行政诉讼代理;(五)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;(六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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